关于科研成果及技术创新项目的
发布时间:2010-03-09 浏览: 次
咸一医字(2010)27号
关于科研成果及技术创新项目的
表彰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科研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更好地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以科研和技术创新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保障医院各项事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经一月二十一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取得的科技进步奖以及新开展的创新技术项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在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和管理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含软科学成果),已开展的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和创新项目,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奖励项目:
(1)科学技术成果;(2)科研基金项目;(3)新技术项目;
(4)优秀学术论文;(5)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
三、奖励标准:
(1)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医院除全额承担评审费、科研查新和资料费外,按奖励同等金额予以再次奖励;对获得咸阳市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四等奖的按院内新技术项目对待,评审费、科研查新等费用由医院全部承担。
(2)科研基金项目:凡科研课题获得上级专项经费资助者(包括争取社会团体、合作研究的外来资金等,但不包括本院资助的科研项目),按争取的项目资金比例奖励项目负责人,其中1万元以下的按30%奖励,1万元以上的按20%奖励,但总额不超过5000元。争取到省级中标课题(不含省卫生厅基金项目)的另外奖励1000元。对取得的科研项目基金由项目负责人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审批手续后予以支配。
(3)新技术项目:对完成的新技术项目,按《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及管理制度》进行了申报和审批,经审查达到市内领先(同级未开展)的每项奖励2000元;市内先进水平(同级水平)的每项奖励1000元;一般性(院内未开展)的每项奖励300元。
(4)优秀学术论文: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杂志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在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凡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关于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规定》执行,每年年底统一对版面费进行报销并奖励。
(5)表彰奖励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根据年度科研开展情况,由医务科提名,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领导批准,可向市级以上部门推荐进行奖励。
四、科研成果和创新技术项目,每年表彰一次。
今后将每年定期对科学技术成果、科研基金项目、新技术项目、优秀学术论文等进行表彰奖励,对取得成绩的人员在进修学习、职称晋升、先进评选等方面优先。
希望广大医务人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我院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