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0 浏览: 次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
二、国家基金委对部分类型项目的申报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自2013年开始,对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进行部分调整:
(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计入有关限项申请总数。
(2)上年度(注:本次指2012年)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注:本次指2013年)不得申请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
2、自从2014年起,已经连续2年(本次指2012年度和2013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暂停1年面上项目申请资格。
3、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要求各单位给在站博士后申请人提供书面承诺函。
4、2013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离线填写(注意:下载使用2013年度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其它项目采用在线填写,申请人向学校科技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承担过基金项目的人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填写。
5、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在201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接收申请,采用在线方式填写申请书。
三、申请书填写要求: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填写申请书时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4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有关《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及各类项目及各学部的申请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提交前按照学校根据《指南》制定的“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审查表”(待发)进行自查,签字后提交到医院科研处。
四、申请书提交时间和合作单位盖章时间
1月31日前将离线填写的申请书初稿电子版提交医院科研处,医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辅导,2月25日前交终版;在线填写的申请书请于2月27日前点击提交。3月2日后学校不再接受新提交的申请书。
学校集中办理合作单位盖章的时间:2月20日——3月1日,3月14-15日。请需要办理合作单位盖章的老师持医院开具的“合作单位盖章函” (见附件4)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到校科技处办理盖章手续。其他时间不受理合作单位盖章。
2、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