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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7-03-31   浏览:

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陕价服发〔2016〕143号)文件精神,咸阳市物价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价办发[2017]4号)文件工作安排,自2017年4月1日起,我院将执行全省统一的【2017】最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总体目标: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价格调整具体内容:

  1、取消药品加成(中草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药品收费不再加成15%,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部分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及床位等部分项目价格。

  3、新增留置针护理等34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取消计算机图文报告等35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合并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

  4、重新补充完善可单独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库。

三、我院价格调整安排

  1、我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执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2017年4月1日零时起,我院将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患者朋友可通过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以及我院官方网站、住院楼大厅查询机触摸屏查询,我院各类电子滚动屏也将不间断公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2、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中的关键环节,方案经过多方测算和论证,患者权益将受到最大程度保护。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希望广大患者朋友理解配合,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收费窗口人员咨询,也可直接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咨询投诉电话:财务经营部 029-33285874

  

特此告知!


附 新收费标准明细表  : 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

 

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