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药品占业务收入最高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9 浏览: 次
咸一医字(2009)37号
关于下达药品占业务收入最高指标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为了规范药品治疗行为,调整医院经营结构,确保医疗质量,减轻患者负担,逐步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创建三级医院的标准要求,根据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参照既往各科室用药情况的调查摸底,制定了我院临床各科室药品占业务收入最高指标和考核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科室认真执行相关规范标准,降低药品收入比例,坚决杜绝不合理用药现象。
附:1、药品、耗材占业务收入比例及最高指标
2、关于制定最高指标的说明和考核办法
3、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